海南专项整治一次性塑料制品 净化省内生态环境
2016-05-29 12: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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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制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制止商品零售场合、效劳场合在经营和效劳过程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制止销售无合格产品标记的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商品零售场合、效劳场合进货时,必需向塑料购物袋消费厂家、批发商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兴办者和摊位经营者必需增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并按照《规定》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合、效劳场合必需实行合格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低于经营本钱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全省工商部门将针对近期新闻媒体反映曝光较多、大众投诉举报较多、监视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相联合的方式办法,对屡次违规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立案调查解决。